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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对三氯乙烯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

我国对三氯乙烯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

分类:
行业新闻
作者:
山东华信塑胶股份有限公司
来源:
www.sdhxsj.com
发布时间:
2010/07/22 17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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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,中国商务部21日发布2010年第45号公告,决定自7月22日起,对原产于俄罗

斯、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。

公告称,本次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,与商务部2005年第37号公告规定的产品

范围一致。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,如果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、日本的三氯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,是

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。

公告称,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11年7月22日前结束。

据了解,商务部2005年发布公告决定自当年7月22日起,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到中国境内的

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,除对俄罗斯乌苏里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反倾销税率为3%,对其他俄罗斯公司和

所有日本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59%,实施的期限为自2005年7月22日起5年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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